中国香港公司不办理SCR备案的风险

2023-03-23 浏览次数:71
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即在中国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较新数据,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未做SCR备案的风险:
根据新条例规定,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是所有中国香港公司的责任,凡是未有履行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责任的,将面临以下处罚:
1、定罪:未履行该责任即属刑事罪行;
2、罚款: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将被处罚较高25,000港币的罚金,并另外每日处罚700港币的罚金;
3、造处罚:对于填写内容如有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将处罚较高300,000港币及较长2年监禁;
4、其他影响:SCR文件仅供中国香港执法机构及重要控制人本身查阅。九大执法部门包括公司注册处、中国香港海关、中国香港管理局、中国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及事务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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